2016年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人公告(2)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资格审查结果。请应聘人员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8:00至2016年9月30日下午16:30进行结果查询。
原则上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对于学校急需紧缺的学科专业岗位和招聘博士学位人员的岗位,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以电话方式通知或网上公告。
2.现场资格确认地点: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人事处,教学综合楼1006室。
3.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提交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打印件一份。
(2)本科以后(含本科)各时期的学历、学位、职称等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此外,如有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等,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应聘者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进行考核,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无面试资格。
2.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答辩形式,试讲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组织能力、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答辩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知识水平、科研水平、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试讲成绩为60分,答辩成绩为40 分。
辅导员岗位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3.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方式通知或网上公告。
4.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比为4∶6以百分制进行折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通过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体检
学校组织考试通过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按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高校教师必备的政治素质审查。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序良俗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以上方面存在问题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八)聘用
学校人事处与受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发干部商调函,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受聘的研究生(包括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历及学位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以聘用。按有关规定,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的服务期为五年。
五、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待遇。受聘人员享受的其他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