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招考588人公告(2)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范围以《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
笔试时间为10月23日,具体安排为:
10月23日上午9:00-11:00 申论(行政执法类)
下午13:00-14: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面试
面试包括体能测评、心理测评和结构化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总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预计于11月18日10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
实际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5:1比例的,将适当调整招录计划。
进入城管执法职位面试名单的考生,请于11月18日10时至11月18日18时,填报本区具体城管执法职位志愿,至多可填报三个职位志愿。若3个志愿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后都未能进入面试名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本区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中进行统一调剂。考生未按时填报具体城管执法职位志愿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本区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中进行统一调剂。本区城管执法职位只有一个具体职位的,则无需填报具体志愿。
面试(包括体能测评、心理测评)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于11月18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安排在11月22日至11月23日(报考人员须参加并通过体能测评标准,具体标准详见《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采取单项淘汰制,未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将不再参加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安排在11月26日至11月28日,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
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招录单位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通过面试的人员到指定的本市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招录机关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招。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