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信阳市光山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考公告(254人)(2)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办法。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报名地点现场填写《光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考务费30元。(请到官网进行确认无误后在进行缴费)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和毕业证的,提供院校就业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学历、学位、专业证明或就业推荐书,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择业期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外,还须用人单位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实行个人代理的,须提交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个人人事代理证明。
(5)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中级及以上导游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有户籍限制的还须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将参照教高[2012]9号、教学厅函[2011]15号、教高[2004]3号等规定执行。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但对我县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不进行笔试,只参加面试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
4、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准考证应妥善保管,笔试、面试、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
不进行笔试或免笔试只参加面试的,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光山县人社局共同进行并在《光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含试用期)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应聘程序的资格,进入试用期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
1、本次公开招聘按公告、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2、不进行笔试的岗位,按公告、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但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达到6:1以上(含6:1)的,需参加笔试考试,即按公告、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需参加笔试的,在报名结束后5日内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务费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