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云阳县事业单位招考67人公告(3)
(三)面试
面试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开展。
面试人员按以下办法确定:根据各岗位招聘指标1:2的比例按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急需紧缺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高者确定。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拟聘岗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