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1761人公告(2)
三、招聘程序
(一)考生报名:考生自行在报名网址的报名系统中录入报名信息,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行社报名,不能多头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至30日。各专业类别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5(含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专业类别适当递减招聘计划。递减的招聘计划,根据行社实际情况,可以增加其他专业类别计划。计划调整事项由省联社公招办汇总后公告。(注:报考前请到官网核实信息在进行报考缴费)
(二)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 年11月1日24:00,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至18日24:00。考试测评费每人100元(每科50元,共2科)。
(三)笔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报名且已成功缴费的考生统一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点设在长沙,具体以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为准。
(四)面试:面试时间另行在湖南农信网公告。面试人选根据各专业类别招聘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计算)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面试由行社组织,全省同时进行,一天完成。面试当天,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带本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本人签字的报名信息表(报名系统打印)交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面试。
(五)考察:按招聘计划数实行等额考察。考察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综合成绩以笔试和面试各占50%计算,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由各行社自行命题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六)体检:体检工作由行社负责。体检对象为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执行。对色盲、手指残缺等明显不适合银行业从业的情形,经办事处认可,界定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医院由行社临时指定,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作出并加盖公章确认。
(七)公示:拟聘人员统一在湖南农信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录用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新聘员工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期限、工资及相关待遇由行社根据省联社有关规定确定。大学生村官被录用后,任村官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工龄。
若有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以进行补录。补录只进行一次,补录对象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择优选择,可优先考虑工作所需和考生专长。
四、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及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县(市、区)的考生[应在这些县(市、区)参加高考]报考本县(市、区)行社的,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大学生村官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考生,需在2016年11月20日至25日期间,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学籍档案到所报考行社进行资格审核(地点及联系人见附件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户口簿及学籍档案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的适用范围、加分标准及考生民族及户籍认定依据见附件4。
五、有关事项
(一)省联社、各行社从不组织、也不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从未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从未编印任何学习参考资料。考生因相信虚假培训及考试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希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二)考生对报名系统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过程中乃至正式聘用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核实后将随时取消资格。
(三)对所有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在今后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中不予录用。以前年度参加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考试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考生不得报名。
(四)公告中未尽事宜和需对外发布的招聘信息,省联社公招办将在湖南农信网公布,不另行通知。考生因未按报名须知的要求报名或未及时查阅湖南农信网发布的招聘信息而带来的影响和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考人员个人信息仅应用于此次招聘,不公开,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