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广元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309人)(3)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具体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录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后(拉通排名的职位,按照成绩高低依次由考生自主选择拟录用职位。考生只选择1次。考生自主选择后因各种原因形成的空缺职位,递补人员由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招考单位统筹确定拟录用职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广元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问题者,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2年。
(三)实行新录用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符合条件的新录用公务员须向用人单位、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承诺服务年限,凡不承诺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转任。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设立考录监督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