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医科大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5名)(2)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
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应聘者于2016年12月30日前向学校人事处提交(邮寄)“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护照)、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附学信网认证材料)、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或聘书、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应聘人员须寄送纸质材料。凡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晰将不予受理。
学术带头人、博士也可向院系报名。
(二)资格初审
人事处或用人院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核查应聘人员身份证明、教学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原件。其中硕士研究生的初审工作由人事处负责。资格初审时间初定在2017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测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用人院系(部门)组织专业考试或考核,按招聘岗位人数1:4的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试岗人选,再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博士及学术带头人不受比例限制。专业测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1月,具体时间、地点以人事处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网址:http://rsc.cqmu.edu.cn/)。
1.学术带头人及博士的考核
考核成绩分值100分。由院系组建考核小组,以试讲、试岗等形式进行考核。
2.硕士和本科生的考核
(1)笔试。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试岗(专业实践能力测试)
分值100分。试岗环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若未达到80分则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学校人事处对通过院系考核考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参加学校面试。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博士的招聘成绩=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他类别人员的招聘成绩=笔试成绩×30%+试岗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人员按公开招聘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试岗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一轮加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学校指定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若参加体检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