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招聘62人公告
2016年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招聘62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报考前请到官网核实信息在进行报考缴费:
2016年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招聘62人公告
根据《大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大政办发〔2016〕29号)和《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大教﹝2016﹞91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丰富乡村学校教师补充渠道,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我市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 “特岗计划”),现将有关2016年“特岗计划”招聘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岗位设置和数量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村级小学(不含中心校)、教学点计划招聘特岗教师31名。其中普兰店区计划招聘特岗教师22名,瓦房店市计划招聘特岗教师9名。
二、申报“特岗计划”教师的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在区市县户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最高学历为本科的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年龄为30周岁(198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我市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三、“特岗计划”教师的政策待遇
1.特岗教师在特设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以下简称“服务期”)。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2.特岗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5.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进行专项拨付。
四、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报名
1. 岗位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