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58人)(2)
(二)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持报名表、身份证、与报名时提交的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张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各区县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有关区县人力社保公众信息网或政府公众信息网等门户网站。
2.现场缴费。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后,须现场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
3.领取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按照各区县通知时间及地点要求领取准考证。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复审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考核比例”公示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六、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方式由各区县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考生可登录有关区县人力社保公众信息网或政府公众信息网等门户网站查询,详见《一览表》。
(二)考试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
1. 附件1、2、3的岗位。对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5的岗位,须在考核前进行笔试;对未达到1:5的岗位,由区县人力社保局结合实际研究是否先行笔试;进行笔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至少不低于1:2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对报考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考核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采取考核方式的,考核成绩现场公布。
如有笔试环节,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如未设置笔试环节,考生总成绩=考核成绩。
2. 附件4的岗位。属地化医学类专科生采取专业知识测试+面试(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考生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总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考生成绩等招聘有关事宜在区县人力社保公众信息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及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中,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须提前5个工作日发布)。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若《一览表》无其他要求,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卫生计生委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各区县人力社保网或政府公众信息网等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区县人力社保网站或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拟聘岗位和考试考核成绩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区县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