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万盛经开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48名)(2)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
1. 笔试
笔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笔试采取闭卷作答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暂定于2016年12月1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将在“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wshrss.gov.cn)公布,同时安排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宜。
2. 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在“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wshrss.gov.cn)公布),地点为另行通知。根据1:2的面试比例,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所需资料: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览表》中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资格证书、专业证书、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等。到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报名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前往,但须出具本人签名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用A4纸打印并由委托双方签字)、审查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考生特别注意: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3. 面试
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
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面试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及考生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方式另行通知,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根据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对体检政策有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