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36名)(3)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2016届毕业生截止到2016年12月1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的人员;
(六)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七)截止2016年12月1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及2016年签约的特岗教师;
(八)截止2016年12月1日仍在岗的毕节市(含威宁)卫生计生机关或毕节市(含威宁)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九)截止2016年12月1日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十)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