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事业单位招聘95人公告(2)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不指定参考资料。
考试科目为两科(具体科目名称详见《岗位设置一览表》):
考试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汉语言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内容包括生物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人体解剖学和诊断学。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法律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计算机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考试科目二:主要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
考试科目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12月17日(周六)上午
8:00~9:30考试科目一
10:00~12:00考试科目二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于12月7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携带相关证书到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315室,电话:63357296)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程序后,在合肥市人事考试网、中国·包河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同时,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其中城管局、卫计局和市场监督局按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发布面试资格复审公告。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考试科目二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2、资格复审
被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本人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考试科目二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3、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若某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要求的比例,且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面试组当日所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笔试科目中考试科目二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中国·包河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初选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8号)等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妊娠未做完体检项目、医院未能出具体检合格报告的,根据省市有关部门规定,保留岗位指标,待补检后根据医院正式结论决定取舍。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所在面试考场平均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中国·包河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