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片区遴选10人公告
2016年陕西省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片区遴选10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起止时间:11月30日8:30-12月2日17:00。请务必到人事网站核实信息后再进行报名缴费。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6年陕西省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片区遴选10人公告
为加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片区建设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示范区两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示范区自贸办遴选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对象和条件
此次遴选工作面向示范区两级机关、参公和企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人员。具体条件:
(一)示范区两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中,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熟悉英语、德语、俄语、日语、法语等语种,能正常进行口语交流,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政策,示范区两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熟悉英语、德语、俄语、日语、法语等语种,能正常进行口语交流,或受聘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年、大学本科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的在编在岗人员也可报名。
(三)示范区本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保留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可按照保留身份参照以上条件办理报名手续。
二、其他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二)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四)试用期未满人员不得报名。
三、遴选程序
按照个人自愿报名、组织同意推荐、资格审查、演讲、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同意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起止时间:11月30日8:30-12月2日17:00。报名地点: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时携带《杨凌示范区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学历、学位或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二)演讲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以自贸区规划、建设、发展为主题做5-10分钟演讲。演讲满分为100分,由面试考官现场评分。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表达。
依据演讲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示范区人社局会同自贸办、纪检部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期间出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序递补。
综合成绩=演讲成绩*0.4+面试成绩*0.6。
(四)体检、考察
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杨凌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在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聘用通知。示范区人社局为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管委会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管理。现为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
四、工资待遇
此次经遴选聘用人员待遇按高于管委会机关公务员工资水平确定。
五、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执行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此次招聘工作。考务工作由示范区人社局会同监察局、自贸办具体组织实施。
(五)此次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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