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事业单位招聘56名工作人员公告(2)
四、考试与考核
凡符合《关于印发《四川外国语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外办发〔2016〕29号)条件的,应聘到教学科研岗位的高层次人才,通过面试方式实行考核招聘,面试分值100分。
高层次人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其他应聘人员均须按以下办法参加考试与考核。
(一)笔试:具体时间和考场安排待报名截止后在学校招聘网上通知。专任教师笔试内容为中文基础和专业知识,每科分值为100分。非专任教师笔试内容为中文基础和岗位能力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
(二)面试: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详见《一览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则均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方式及分值:专任教师面试方式为试讲,非专任教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及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采取个人填写考核材料,考察小组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
考察小组要对每个考察对象做出鉴定,写出鉴定材料,并认真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表》,考察表进入个人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符合报名范围和条件的人员;
(二)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业纪律、财经纪律的人员;
(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人员;
(四)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