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阳市乌当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11名)(4)
十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以百分制结合报考岗位按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笔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布。
十三、体检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比例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B类岗位以面试成绩高者、C类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由区招聘办组织实施。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可进行复检。
体检复查结果公布后,考生对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区招聘办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区招聘办负责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由区招聘办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四、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布置,各招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各招聘单位写出情况报经区招聘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在招聘工作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及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五、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办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关聘用手续并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完毕和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