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内江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50人)(2)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笔试考务费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聘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2.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内江市公安局统一进行职位调剂,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聘用名额。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1月2日至1月6日登录内江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本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
《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4年9月2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为参考。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7年1月7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成绩在内江人事考试网(www.njpta.gov.cn)上公布。
4.笔试加分政策:
公安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加1分;在公安院校或部队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加1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班长以上职务者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笔试加分均为笔试成绩折合前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1月11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送交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审核(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名额的1.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名额1.5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缴费:进入面试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须在面试时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人民币80元。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内江市公安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面试时间及其他具体事宜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布。
(三)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设定达标标准,体能不达标,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