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镇江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30名简章
2017年镇江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30名简章
一、选聘对象
1.普通高校生源地为江苏的应届毕业生;
2.原“985”、“211工程”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选聘数量及结构
2017年全市计划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30名,分以下三种类型:
1.通过2017年江苏省驻村实习村官计划选聘5名;
2.面向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志愿的高校毕业生选聘2名;
3.面向直接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考试选聘23名。
第2类、第3类选聘的具体数量及结构要求如下:
结构 单位 |
人 数 |
村(社区)党组织 工作岗位 |
村(居)委会 工作岗位 |
备注 | ||
男 | 女 | 男 | 女 | |||
丹阳市 | 4 | 3 | 1 | 0 | 0 | |
句容市 | 4 | 2 | 2 | 0 | 0 | 其中,2名面向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志愿的高校毕业生 |
扬中市 | 6 | 2 | 2 | 1 | 1 | 镇江籍 |
丹徒区 | 5 | 1 | 1 | 3 | 0 | |
京口区 | 6 | 4 | 2 | 0 | 0 |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