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4人公告(3)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1、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2、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
3、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参加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卫生类、教育类:下午14:00-16: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分A、B、C三类,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方法。
1、A类岗位,为综合类岗位,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
2、B类岗位,为卫生类岗位,采用专业考试或通用能力面试方式。
3、C类岗位,为教育类岗位,采用说课或专业考试方式。
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根据招聘岗位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能素质测评
应聘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岗位的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时提出申诉或举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政审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因弃权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
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