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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临沂兰陵县事业单位招聘教师372人公告(2)

2017-01-13 15:58  |  兰陵教育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陆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nling.gov.cn)人社局栏目和兰陵教育网(http://www.lledu.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现场初审通过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现场初审通过,不能更改。现场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应聘人员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初审,不允许他人代替现场初审。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7年2月5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三者必须提供其一);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同时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簿及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兰陵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咨询电话:13791537186;0539-5230961。

  应聘人员通过现场初审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初审结果。通过报名初审的人员,要在2月6日9:00—2月10日16: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7年兰陵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3月15日-19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7年2月6日—10日(8:30-12:00,14:00-17:00),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现场初审地点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同报名现场初审要求)、《2017年兰陵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其中,应届毕业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含笔试和面试)及教师资格认证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其他人员应聘普通教师类岗位的,须提交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聘人员须与招聘主管部门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最低服务年限3年)。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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