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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人公告(2)

2017-02-21 15:07  |  衡山县党政门户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四)考 试

  1.笔试

  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1)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

  笔试地点:衡山县第二中学

  (2)笔试内容和范围: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与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2.面试

  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1)面试时间:2017年4月1日

  面试地点: 衡山县第二中学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3.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考生可通过衡山党建网、衡山县党政门户网等网站进行查询。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需查分的考生可到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查分手续。查分范围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五)体 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实施。不按要求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在体检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不列入考核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 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核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说明),不予聘用。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从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于1次。

  (七)公 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在衡山党建网(www.hengshandj.gov.cn)、衡山县党政门户网(www.hengshan.gov.cn)、衡山手机报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聘用审批

  公示合格者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同意,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由招聘单位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以后,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办理相关手续。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和克服,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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