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省雅安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19名)(4)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间由我局统一确定,并集中在我局进行。
资格复审公告将于2017年5月4日—5月5日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发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程序的考生应按照公告要求携带《考生信息表》一份(须贴上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如系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拟毕业时间、拟取得的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对有工作经历或年限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的工作年限证明。
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资格复审时,考生还须按下述要求提供材料:
(1)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编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系企业人员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
(3)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由负责资格复审单位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阶段出现的缺额,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所致无法通知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面试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即:报考县(区)或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本次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原则上在2017年6月10日前结束。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如《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在面试结束后及时组织体检。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负责资格审查和面试的单位在面试结束后可视面试情况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可按岗位分别划定,也可统一划定。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等后续招聘程序。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需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原则上在2017年6月30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