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莱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招聘公告(2)
四、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按岗位排名,在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lwfda.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岗位招聘人数不高于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的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2.进如面试人员要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莱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另行通知,同时考生也可查询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为报名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3.面试时间、地点由莱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电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电子工具;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考察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
六、考察、体检
(一)考察及体检由莱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招聘单位须安排合格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
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莱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由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录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不占用事业编制,与莱芜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予以解聘。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