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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将启动

2017-03-07 09:05  |  山东省教育厅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

  (五)资格认定。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应使用系统规定软件打印,确保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

  六、工作要求

  (一)各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本通知部署要求,积极筹划,精心安排,抓紧做好本机构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完成各批次认定报名、材料审核、确认编号、证书制发等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各认定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我省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本机构认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并耐心细致地做好各项政策和要求的解释工作;本机构咨询电话和官方网站要对外公布,有关通知、公告应及时上网,以方便申请人查阅和咨询,为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提供便利条件。

  (三)各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输、打印过程中的证书耗损,按照“准确预计、适度留存、杜绝浪费、防止流失”的原则,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

  (四)各认定机构要严守工作纪律,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3月1日

  文章来源:http://www.sdedu.gov.cn/sdjy/_zcwj/969043/index.html

2017年教师资格证面试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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