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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泉州市直有关学校招聘编外合同教师108人公告(2)

2017-03-13 16:16  |  未知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三、报名

  本次编外合同教师招聘考试采取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委托考试)方式进行,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根据闽教师〔2017〕3号文件,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7年3月18日至3月24日,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取得学士学位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也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并在考生备注栏注明"免笔试"。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招考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还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报考者可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生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合格线为50分。以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入围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一)笔试

  4月16日全省统一笔试,上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类别选择其中的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下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笔试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仅考教育综合知识者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作为笔试成绩。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13日公布。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取得学士学位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可不必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但须在4月12日-4月14日上班时间到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泉州市教育局(地址:泉州市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进行资格确认,逾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5月下旬至6月。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确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取得学士学位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一并纳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报考教师岗位者以片段教学、口答评委提问或岗位技能考试为主要形式,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以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入围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

  (三)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市教育局将组织补充招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笔试成绩应在合格线上)若符合岗位条件可报名参加补充招聘。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成绩皆相同,则由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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