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0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7年广西公务员考试招录8331人公告(3)

2017年广西公务员考试招录8331人公告(3)

2017-03-15 19:05  |  广西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确定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以下职位的空缺计划重新发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的报考人员可以进行第二次网上报名(以下简称“二次报名”):

  (1)县、乡级机关职位;

  (2)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戒毒、海监、渔政等部门职位。

  (3)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

  (4)紧缺职位;

  (5)专设的残疾人招考职位。

  原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人员,“二次报名”时只能报考本县同类职位。

  “二次报名”报名期间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报名系统自动排序)进行资格审查,当计划录用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3的比例后(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其余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中发布。

  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名单公布和递补等规则与第一批做法相同。

  发布第二批职位招考公告时间:2017年5月19日8:30。

  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5月19日8:30—5月20日18:00。

  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5月21日8:30—18:00。

  发布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时间:2017年5月23日前。

  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7年5月23日8:30—6月18日8:30。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2017年6月8日前。

  (三)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实施机关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原则上,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四)实施面试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公共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有专业面试的职位,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公共面试成绩×60%+专业面试成绩×40%。公共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行专业面试。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其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方为合格。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紧缺职位、专设的残疾人招考职位的人员及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或人武院校毕业生招录职位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17年6月15—1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以公共基础知识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其他职位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

  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按规定实施体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和考察时间:2017年7月中旬前。

  六、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时间:2017年7月下旬。

  录用审批时间:2017年8月底前。

  七、人民警察录用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按照《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二)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法医、狱医、戒毒医务、理化检验、网络安全技术、警务信息通信技术、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戒毒康复、护理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的结果当天公布。

  发布体能测评通告时间:2017年5月25日前。

  体能测评时间:2017年5月31日前。

  八、优惠政策

  (一)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九、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录机关录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1234  共4页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