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上杭遴选城区小学教师36名公告(2)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jszk.eeafj.cn/index.html)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报名、缴费等。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17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至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报考的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并作出诚信承诺。如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今后三年参加进城遴选考试资格。
3.网上报考时须在备注栏注明具体报考职位、现工作单位以及所评职称,如“报考城区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一”、“现工作单位:**中学(中心小学)”、“语文一级教师”。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考务费
报考费按照闽教综〔2010〕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按每人限报一个职位80元的标准收取。报考人员报考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缴交费用均不予返还。
四、遴选办法
(一)考试形式
本次遴选采取公开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
(二)考试科目、内容
1.考试科目:本次遴选考试全部职位的报考对象须参加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委托考试。报考对象只需参加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专业知识”部分的委托考试,不参加“教育综合知识”部分的考试。
2.考试内容
委托考试的内容与省教育厅组织的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内容相同,参见《2017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已发布)。
(三)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四)准考证发放
报考对象通过网上审核后,可在2017年4月11日起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
(五)考试
1.报考人员按规定参加相应职位所要求的笔试。
2.如果相关职位笔试参加人数少于遴选计划数的,该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即卷面总成绩60分),方可列为拟遴选对象。
3.如相关职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列为拟遴选对象。
4.按省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考试院在2017年5月13日前公布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六)现场审核校验
1.网上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审核校验,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现场审核校验为准。县教育局将根据本次遴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现场审核校验对象。各遴选职位现场审核校验对象将在上杭教育网站予以公布。
2.现场审核校验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应携带的材料等另行通知。被确定为现场审核校验的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考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审核校验。现场审核校验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现场审核校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现场审核校验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如有自愿放弃或现场审核校验不合格者,按遴选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相应职位的现场审核校验人选。
(七)关于遴选名额限制问题
1.为确保各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城区小学教师各个职位在农村各校(含实践基地)遴选人数不超过1人。
2.如相关农村中小学的教师经考试入围相关职位的人数超过上述遴选限制名额,将根据本次遴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限制给该校遴选人数内的遴选人选,该校其余入围的对象不再作为本次遴选人选,其空缺名额按该职位本次遴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学校报考人员。
(八)拟定遴选人选
县教育局根据本次遴选成绩、各校遴选限制名额、现场审核校验结果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各职位的拟遴选对象。相关职位拟遴选对象最后1名若遴选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为先;若学历又相同,以教龄长为先;若教龄又相同,则取年龄较大者。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全县学段水平测试中,所任教学科班级平均分排名居全县同学科同组别后10%(含)的教师,如已确定为遴选人选的,予以取消其遴选资格,空缺名额按上述办法递补。
(九)工作单位安排
城区小学教师职位的遴选对象根据城区学校师资需求,本着科学、合理、均衡配置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各相关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