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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达州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19人)(3)

2017-03-21 09:08  |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2017年6月下旬,达州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相关事宜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在达州市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本次招警资格复审由达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 《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

  4.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

  5.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8.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

  9.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7月13日-16日。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见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

  (三)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体能测评由达州市人社局、公安局、公务员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公布。

  六、体检、考察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达州市人社局、公安局、公务员局组织实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考察由达州市人社局、公安局、公务员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达州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在达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达州市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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