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441人公告(2)
(四)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2017年7月中旬完成)
面试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市、县(市、区)应按规定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报考人员 1:3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由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 面试资格初审。市直各招聘单位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将报名申请材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个人送达的方式,给市直各招聘单位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递交材料方式及地点以通知为准)。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证明、报名登记表、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 则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递补时间节点由市、县(市、区)自行确定并公告。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由市直各招聘单位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梧州人才网、各县(市、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面试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电话或函件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直各招聘单位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前述面试资格初审材料的原件。材料审核无误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提供的原件与面试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符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面试的组织和实施。面试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桂人社发〔2012〕79 号文执行。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应聘人员。面试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桂人社发〔2012〕79号文件执行。面试人员名单在梧州人才网(http://www.wzrc.gx.cn/)和梧州教育信息网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应书面通知其本人。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5.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开展。
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6.面试成绩。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面试成绩由市直招聘单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公布。
(五)考核(2017年7月20日前)
1. 确定考核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面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可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
在岗代课人员报考专设教师岗位不需面试,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规定比例直接进入考核程序。如出现末名同分的,取教龄最长者;如教龄相同,取学历最高者;如教龄和学历都相同,取职称最高者;如教龄、学历和职称都相同,取职务最高者;如教龄、学历、职称和职务仍然相同,则取获得荣誉最高者。按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的,进行笔试复试,取成绩最高者进入考核。
2.考核。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和公示(2017年7月底前完成)
1.体检。体检人选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 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复检。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确定拟聘人员。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 公示。对通过考试、面试、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实行公示制度。拟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梧州人才网、梧州教育信息网和各县(市、区)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七)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2017年8月4 日)
1. 公示期满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
2. 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招聘单位商有关部门确定是否组织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如复征,复征志愿补充招聘信息将在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梧州人才网、梧州教育信息网公布。
(八)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2017年8月上旬)
1.补充招聘条件。参加了 2017 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已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补充招聘时,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职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2. 有关时间节点。 ①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8月 4日)。②复征补充招聘网上报名(8月7日9:00至8月8日 17:30分)。③资格审查(8月10日前完成,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允许改报)。④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由各市自行组织完成。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的标准条件设置,参照“四、招聘程序”的第“(四)、(五)、(六)”条执行。
3.其他事宜。如补充招聘结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师的岗位,自治区不再统一组织二次补充招聘。
4. 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根据市、县(市、区)确定的时间完成。
(九)办理聘用手续(2017年8月下旬完成)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增人和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一经录用,不得再参加 2017 年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其他岗位的应聘。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开设专门的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聘用人员按时到岗任教。
五、经费保障
报名系统维护、笔试命题、制卷、评卷等经费由广西招生考试院在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费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其他经费(含补充招聘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保障。
六、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