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迪庆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37名)(3)
(二)面试(或实作)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比例中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为最低控制分数线(首次最低分数控制线,如出现首次最低分数人员弃权情况,以首次最低分数控制线为准)。
2、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含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数2:1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名单。
3、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进行笔试考试后,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以2:1比例进入面试(或实作)(若笔试总成绩加民族照顾分进入面试(或实作)的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列为面试人员)。
4、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也要参加笔试考试,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达到或超过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比例中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控制分数线(含最低分数)以上的,方能进入面试。
5、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应试承诺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岗位要求的学位证、相关职业资格证、符合加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如与应试承诺书所列内容出现不一致即为违纪!)。资格复审合格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首次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迪庆州政府门户网站www.diqing.gov.cn
6、面试(或实作)以考察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操作为主,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算。
7、面试(或实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405号)《及迪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面试(或实作)实施暂行办法》(迪人﹝2004﹞14号)文件的规定,提出具体面试(或实作)方案,经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或实作)。
8、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因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在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要求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放弃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前7天向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否则视为违纪人员!)。
七、成绩计算及相关要求
(一)综合成绩:
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民族照顾分)∕3×50%+面试成绩×50%;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二)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在确定体检人员时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和面试成绩都并列的以笔试《综合应用能力》高分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笔试不带入面试,面试设最低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1:1确定体检人员,若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和面试成绩都并列的以笔试《综合应用能力》高分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八、体检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为准。
2、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以报考该岗位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九、聘用
(一)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合格人员在迪庆州政府门户网站www.diqin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维西县及香格里拉市部分归并岗位的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市人社局统一分配,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分配。
十、招聘纪律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条件、应试承诺书和相关政策,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主管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招聘工作成立由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招聘的组织领导工作,同时成立由有关领导机关和部门人员组成的监督组,负责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取消考试、招聘资格,并处以三年的禁考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四)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考试监督组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