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医疗及事业单位招聘1415人公告(2)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5月11日9:00—5月13日16:00期间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请于2017年4月24日9:00—11:30到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青岛市市南区栖霞路16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减免考务费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高层次和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取消核减的计划将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成绩表、学校出具的专业和学历证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7年4月18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前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7年4月18日)。对应聘人员有相关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
在集中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根据招考岗位需求,笔试科目共分两类:医疗卫生类和综合类。医疗卫生类分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病理学和生物医学工程13个专业,分别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综合类考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笔试科目详见附件需求计划表中的笔试类别一栏;笔试考一科,委托国家有关考试机构实施命题。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
笔试时间:2017年5月1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在青岛市设置,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各单位面试方案与笔试成绩同步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青岛市卫生人才网站(http://www.wsrc.cn)上公布,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答辩+专业技能测试(教师岗位采用说课)的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布,并于当天在网上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和诚信调查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