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绥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9人公告(2)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这一比例要求,取消招聘岗位。
(二)考试
1、综合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笔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张试卷,满分各100分。
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
据此规定,对符合加分的退役士兵参照“项目生”待遇,在报考县直岗位时笔试成绩加10分(折算前),在报考乡镇岗位时笔试成绩加15分(折算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据此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项目生和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县直岗位时笔试成绩加10分(折算前),在报考乡镇岗位时笔试成绩加15分(折算前),其中对符合加分条件的项目生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折算前)。加分项目生服务期是否已满及是否服务期满后三年内参加的报考、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是否满2年,时间按开始报名日期计算。
(2)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在与拟聘人数之比不高于5:1的情况下,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uibin.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学信网)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社局、县编委办等部门共同进行。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研究生,取消笔试环节,直接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直接聘用。
2、教育卫生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其他要求与综合岗位一致。
(三)考试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 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入围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面试成绩都并列,则由招聘领导小组出题加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而空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进行。采取调阅人事档案、走访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学校、街道、派出所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所出现的空位,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递补。考核结束后,再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