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仁怀市事业单位招聘445人公告(3)
六、资格审查
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在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一)资格复审考生须持资料:
1.相关证书(毕业证书〈2017届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还须根据本人身份对应到仁怀市引导办、仁怀市项目办出具书面证明一份。
4.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随军家属”职位的人员还须到仁怀市武装部或民政局出具书面证明一份;
5.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人员身份是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还须提供所在乡(镇)出具的“村干部”身份并经仁怀市委组织部审核的书面证明一份;身份是村(农村社区)主任、副主任的,还须提供所在乡(镇)出具的“村干部”身份并经仁怀市民政局审核的书面证明一份。
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和条件进行复审,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经审查不符合应聘资格和条件(含自愿放弃的)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经递补审查不符合应聘资格和条件(含自愿放弃的)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
按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内确定职位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面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考生要在“仁怀市公众信息网”(www.rh.gov.cn)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七、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有结构化、说课和专业化3种方式,其中专业化面试分为中医、临床、医技、护理4种类型。职位的具体面试方式情况见附件一。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职位招聘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职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比例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说课、专业化面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结构化方式面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仁怀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仁怀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若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本人可向招聘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能一次,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并指定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复检工作小组人员和体检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复检工作小组人员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检结果,复检结果交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原体检医院出具最终体检结论。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能递补。
体检费和复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对象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学历(人事)档案和相关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含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