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水城县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651人)(5)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为不合格,由县招聘办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止2017年5月2日,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2016年新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4.截止2017年5月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9.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10.截止到政审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对于进入考察阶段的2017届毕业生,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推迟至2017年9月10日,逾期不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视为考察不合格);
1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5至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选岗
报考须选岗职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该职位考生的总成绩进行选岗,总成绩高的先选(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先选;笔试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中《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先选;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相同,总成绩并列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 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于进入聘用环节的2017届毕业生,在未正式毕业前暂不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暂不下聘用文件,截止2017年9月1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水城县乡(镇)、街道村(居)文书02职位的考生为机动人员,聘用后,若乡(镇)、街道村(居)文书有空缺,县委组织部将根据乡(镇)、街道村(居)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不服从调整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或作辞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