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省宝鸡咸阳汉中安康商洛五市事业单位招聘3877人公告(2)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8日18时。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共计100元。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享受低保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可于5月8日18时以前(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社厅1号办公楼一层考务大厅,电话029-89538291)申请减免考务费,也可就近到报考岗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申请减免考务费。
(四)开考比例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即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确认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对急需紧缺专业和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山区县及艰苦边远县区的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5月11日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本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考务费。
(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在5月30日至6月2日24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应聘人员妥善保存。
(六)考试
1.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三类。应聘人员按照所报考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其中,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由应聘人员按考试类别中对应的岗位作答相应部分。
(2)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3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各市设立考区。报考各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4)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预计于6月下旬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应聘人员复核阅卷结果和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至2016年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在2017年6月5日至6月7日,持本人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自主就业证明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证明,向报考岗位所在地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2.资格复审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划定本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招聘岗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招聘岗位排序出现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安排部署。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最低分数线、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本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人员递补。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只递补一次。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3.面试
面试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本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确定考试总成绩
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60%+面试成绩×40%。
计算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本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安排部署。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本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安排部署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各市拟聘人员名单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本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