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104人(3)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5月28日上午。
2、笔试地点及科目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值:
(1)医疗卫生类岗位:
①临床医学类岗位(岗位代码2017001 —2017005,
2017012—2017019,2017022):《医学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②中医学类岗位(岗位代码2017006,2017008—2017011,
2017021):《中医基础医学》。分值100分。
③护理类岗位(岗位代码2017007,2017020):护理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综合类岗位(岗位代码2017023—2017082):《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各100分。《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内容为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计算机知识(主要是日常办公所涉及的word、excel、网络常识)、综合常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材料作文。笔试成绩是将两门课成绩各按50%折算为百分制。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最终成绩(含加分)必须达到55分及以上,应聘人员方有资格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资格确定
进入面试对象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及内容
所有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仪表仪态、逻辑思维、言语表达、综合素质、爱岗意识等。
4、进入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5、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有效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四)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是将笔试成绩(含加分)60%与面试成绩40%合成,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考察与体检
1、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按以下原则依次确定(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参照此规定执行):
(1)医疗卫生类岗位(岗位代码2017001—2017022):总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的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的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综合类岗位(岗位代码2017023—2017082):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优先;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的优先;各项成绩都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各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3、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七)择优选岗
医疗卫生类(岗位代码2017018—2017020)、综合类(岗位代码2017023,2017025)岗位选岗方法:按照统一考试,由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选岗前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报考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明确聘用人员具体单位。一次择岗到位,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择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聘用等手续。
2、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跟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
2017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件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7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报考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含自愿放弃选岗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的办法处理),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