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丰县招聘编外卫技人员319名公告(3)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均符合上述标准或要求的体检人员认定为体检合格,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成绩并列者,按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六、公示、选岗
1. 公示
从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经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考试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进入选岗;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进入选岗。
2.选岗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设置要求,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所报考岗位,依次进行选岗。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选择聘用岗位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各招聘单位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派遣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对被聘用人员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续聘合同。被聘用人员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安排的,解除聘用合同。已聘用人员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按照丰医改办发[2016]3号文《县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丰县组建医疗联合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本次招聘录用的卫技人员全部纳入丰县人民医院联合体和丰县中医医院联合体管理,在完成与聘用单位签订的约定服务内容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联合体内合理流动。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解除原人事或用工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监督电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516-8039559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89215107
八、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本公告程序办理,把好招聘“进口”关。对考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九、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均在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http://www.chinafx.gov.cn/Gov/index.asp?id=60)及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xrbj.gov.cn)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516-6889897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89215107
原标题:2017年丰县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2017年丰县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