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阜康市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17年新疆阜康市政法维稳信息中心现面向全疆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4名,具体选调详情如下文:
2017年新疆阜康市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一、选调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范围
全疆范围内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5.有较强的综合文字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6.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8.中共党员和从事法律工作者优先;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3.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5.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察、面试、体检程序,择优拟定选调人员。报名者须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5日—5月2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相关资料
3. 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阜康市委政法委(综治办)面向全疆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直接到阜康之窗(http://www.fk.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
(2)身份证、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等证书复印件;
(3)个人自荐材料(含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个人特长、近年来主要工作情况及年终考核情况、受表彰情况,联系方式);
(4)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公章)、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5)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6)有关获奖证书、发表相关论文复印件。
4.报名及邮寄资料地点和联系人
联系单位:阜康市委政法委行政办公室(新运路1036号)
联系人:李旭晔 电话:0994—3230269
手 机:18099002355;邮编:831500。
(二)资格审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察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面试。考察结束后,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面试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经过以上程序,确定选调人选,按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办理选调手续
拟选调人员报经市委同意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三、组织和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全过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对选调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以向阜康市纪委、阜康市委组织部检举反映,对举报查证属实违反操作规定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
2、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请认真填写本人的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3、公开选调过程中其它有关事项,请关注阜康之窗
(http://www.fk.gov.cn)
4、本公告由阜康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附:《阜康市政法维稳信息中心面向全疆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阜康市委政法委
2017年5月4日
文章来源:http://www.fk.gov.cn/xwzx/tzgg/1741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