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丽水青田县事业单位招聘87人公告(2)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7年5月19日9:00-5月26日16: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gov.cn/signup/)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按省财政厅和物价局的有关规定,考试费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共计80元。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报名(暂不缴费),并在2017年5月24日16:00前将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明交至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府大院内)公务员管理科,经审核确认后可免除考试费用。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qtrs.gov.cn上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6月6日-6月10日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gov.cn/signup/)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6月10日。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科目为综合管理类(A类)。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综合应用能力(A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关于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showInfo/Info.aspx?id=5301)为准。
笔试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考试考生需携带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向驻青部队随军家属招聘的职位,由县人武部参照《驻丽部队干部家属安置考核赋分办法》进行考核量分,以笔试总成绩+考核量分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并在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qtrs.gov.cn公示。
上述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按照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qtrs.gov.cn发布的通知规定时间到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同时领取面试通知书。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面向驻青部队随军家属职位的人员,资格条件由县人武部审核确认。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3、面试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然淘汰。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考察、聘用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卷面总分折算为100分)×50% + 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面向驻青部队随军家属的职位,按照考核量分×40%+笔试总成绩(按卷面总分折算为100分)×30%+面试成绩×30%计算总成绩。
按照总成绩排名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