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金华兰溪市教育局教师招聘61名公告(第二期)(2)
(二)幼儿教师招聘对象与范围
1.兰溪户籍或生源: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或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即可)。
2.兰溪户籍或生源,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业不限)。
3.兰溪户籍或生源(含在兰溪幼儿园工作满两年的非兰溪户籍),有二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的在岗幼儿教师,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① 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②五年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大专毕业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③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起点学历为中等师范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4.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与范围规定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1982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能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自愿报名
(二)应聘者参加招聘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
占50%。报名人数不足招考名额3倍的,按比例核减该学科的招考名额。音乐、信息技术、历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紧缺学科和招聘人数10人以上岗位按2倍计,招聘人数2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5倍计。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学科的本次招聘考试。核减招考名额视情况另行调整并公告。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分。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占20%)和作文(占2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加奖励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2(招聘名额10人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低于此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音乐、美术、学前教育含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面试办法通过兰溪教育网另行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分。
(三)奖励加分
省优秀毕业生可加8分,校优秀毕业生加1分。
(四)体检
根据总分(笔试折算成绩+面试折算成绩+奖励加分)从高分到低
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招聘职位数为1人的,2人入围体检;招聘职位数为2人的,3人入围体检;招聘职位数为3人及以上的按1:1.3;招聘职位数为10人及以上的按1:1.2;招聘职位数为20人及以上的按1:1.1(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不宜聘用为教师的不予录用,依次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
(六)录用办法
按各岗位招聘数,根据总分(笔试折算成绩+面试折算成绩+奖励加分)结合考核(主要考核在校表现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聘用符合录用条件者。总分相同,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考试成绩相同,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按专业知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专业知识又相同,另行考核确定。面试不合格(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七)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批
五、签约聘用
被录用人员应在录用结果公示期满后3天内与市教育局签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被录用并已签约人员应于2017年8月1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
动放弃聘用处理,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未能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
除聘用合同。录用后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延期转正,录用后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在兰溪市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录用公务员、当
兵入伍、上级选调、高校入学等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