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70名)(3)
(三)面试
1. 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面试可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考试和课堂教学等方式进行。
2. 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区)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拟定于2017年9月底全面完成,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市属事业单位面试方案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报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县(区)面试方案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四)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 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2. 申请事项
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报考普洱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7年6月26日前按管理权限到普洱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填写申请表格,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7年6月26日前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各县(区)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计分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不四舍五入),如果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六)报考费用:笔试50元(云价收费〔2011〕15号)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中医医院,县(区)体检医院为各县(区)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核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考核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考核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考核通过。
(三)因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从该岗位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