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省长治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75名公告(医疗22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2017山西省长治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75名公告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5名,其中全额编制教师87名,差额编制卫生系统工作人员28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标准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60名,其中教师13名,卫生系统工作人员22名,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全日制医学硕士研究生报考卫生系统除中医外专技岗位的免笔试,不受指标限制,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具体岗位详见《长治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德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未满35周岁(1999年6月30日以前至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乡镇卫生院专技岗位人员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具有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且具有医师(助理)执业资格、距退休年龄十年以上(男: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都可报考;有中医医师(助理)执业资格的报考乡镇卫生院不受学历限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具体详见《招聘简章》,招聘岗位专业参照山西省2017年《公务员报考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7、户籍不限;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已公开招聘到事业单位且规定了服务期限内不得流动,现仍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不得报考。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未出具报考证明)的人员不得报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者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工作经历、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能力测试、说讲课)、体检、政审考察、办理聘用手续依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