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招聘34人公告(2)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公告》规定,自行填写《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只能选择报考一种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办理报名手续。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照《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报名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下午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区组织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报名现场和指定网站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
6.报名费用:100元。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报名费。
7.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上午9:00-11:30。改报名地点: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408室)。
(三)笔试
笔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和能力。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选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选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员,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原件(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须知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组织、人社、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有“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及后续的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各招聘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及本《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审批
各招聘单位严格按照本《公告》的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职责分工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填写《高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未能在聘用审批前提供毕业证书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不予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予办理其调往区外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