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招聘34人公告
2017年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招聘34人公告已发布,本次江苏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6月29日-7月1日。
2017年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招聘34人公告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20家,计划招聘34人。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29日至1999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服务期(聘期)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高港区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体检标准、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该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9日-7月1日(8:30-11:30、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高港区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聘用审批前提交毕业证书;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6)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