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山丹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13名公告
为全面落实司法改革要求,解决山丹县人民检察院目前书记员严重不足的问题,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7年甘肃山丹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13名公告
一、招聘名额
共招聘书记员13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5名。
二、报名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此次公开招聘面向山丹县生源和山丹县户籍;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同等条件下法学(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肢体残疾、无听力障碍、无纹身;
6.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或其为法人的公司企业、工商户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5)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工作由山丹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组织实施。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17年6月23日至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山丹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四楼409室)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山丹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请提前从附件中下载填报,以A4纸双面打印,填写政审证明并签章)、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交高校的学历证明)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2.资格审查。采取随报随审方式,收到报名材料后即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
3.能力测试。分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和笔试。
计算机中文录入主要测试听打能力,占总成绩的30%。
笔试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法律知识,占总成绩的40%。
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和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达不到规定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人数。
面试包括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占总成绩的3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6.考察。对体检合格者,采取到考生所在单位或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实地考察,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和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5)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体检、考察出现不合规定者时,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能力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7.公示。考察体检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确定聘用。
四、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签订聘用合同,自主择业。
2.工资:试用期间,发给生活费 1200元/月。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后,工资为1800元/月(不含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社保:签订《聘用合同》后,按社会保险条例的规定交纳社会保险金。
4.不安排住宿。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咨询电话:0936-2723692
文章来源:http://www.xbsd.gov.cn/gov/gsgg/2017-06-19/6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