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青州市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202人公告(2)
1.笔试
(1)笔试时间:7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宜以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内容为准。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形式为标准化试题,填涂答题卡,微机阅卷。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20%和80%。教育理论包括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为各科所学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青州市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面试人选按1︰3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比例(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讲课的形式。讲课内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各学科一节课内容。讲课根据各学科人数,分组进行,抽签决定讲课顺序。备课30分钟,讲课10分钟。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察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考生请及时登录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zrsj.gov.cn)查询。
3.总成绩计算办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确定后,按成绩高低确定各岗位考试名次,对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笔试成绩、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四)体检、考察
考试名次确定后,按相同岗位统一录取的原则,根据名次及各岗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名次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由青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zrs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个人报考岗位按照考试名次由本人依次选岗。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制教师管理
(一)管理。聘用制教师实行人事代管。市教育局负责聘用制教师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用。聘用制教师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最低服务期五年,试用期计入服务期。服务期满,如用人学校岗位继续需要,经考核合格的,可办理续聘手续;服务期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内可以参加青州市在编教师的招聘考试。参加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的,需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考。
(二)待遇。在省改革意见下发前,聘用制教师工资按同等条件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工资标准(含住房补贴)核发,除工资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暂实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聘用制教师同在编教师一样参与学校考核奖惩、培训、职称评聘等。
(三)考核。聘用制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管理,与在编教师执行统一的考核程序、标准和要求。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备案,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树优、工资待遇的依据。
(四)解聘。聘用制教师解除或者终止聘任,由用人学校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证明,经教育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