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石阡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22人)(3)
(三)加分
1.在石阡县内服务满1年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现仍在石阡县服务的山村幼教志愿者,符合报名条件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A01、A02)职位的,进入面试后,在总成绩中加3分。
2.符合报考“乡镇水务站工作人员”(C09)职位的“村干部”,在任职期间获得以下表彰的,进入面试后,在总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
(1)被省委及以上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全省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文朝荣式好支书”,或被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为“劳动模范”的,在总成绩中加分2分;
(2)被市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在总成绩中加分1分。
同一事宜获省、市及以上表彰的,只取最高分值加分;获多次多项表彰的,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3.符合加分条件的,自行在网上下载《加分表》(网址同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主管部门(山村幼教志愿者在团县委和县教育局签署意见,“村干部”在县委组织部签署意见)审定后,在报名时将《加分表》与其它资料一并提交报名处。报名工作结束,不再受理加分申请。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网上进行公布(网址同上)。
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参考人员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教育类A03、A09、A12、A17四个职位和综合Ⅱ类职位,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及程序
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办公室”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在职考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未就业毕业生的考察主要侧重于学校表现和现实表现。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体检合格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将个人档案提交到“县招聘办公室”,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六)2017年10月31日前,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考察资料的;
(七)其它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公室”在网上进行公示(网址同上)。
(二)公示结束,符合聘用条件的,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3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4份),并附相关材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办理聘用等手续,聘用合同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
(三)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解聘手续,送县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在石阡县服务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严格实行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