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吐鲁番市公安机关招聘地方性事业编制人员927名公告(2)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市场。资格审查结合岗位条件和笔试入闱情况,逐一对考生的身份、学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所产生的名额,从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含)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聘11人(含)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3.面试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每人40元。
4.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中,退伍军人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若同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六)体能测评
面试合格者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组织实施。测评科目参照公务员警察职位标准执行(附件3)。测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试成绩,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体能考核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能考核人员。
(七)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附件4),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被告知体检结果3日内,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另选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和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政治审查
由公安局成立政治审查组,重点对体检合格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体状况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九)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达正式聘用文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培训
由公安机关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三、监督及要求
(一)为保证事业单位公开工作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对此项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二)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