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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康巴什招聘163名警务辅助人员(协勤)的公告

2017-07-13 10:19  |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协勤)163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7年内蒙古康巴什招聘163名警务辅助人员(协勤)的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数量

  招聘公安巡逻岗位协勤人员131人,交警岗位协勤32人。录用后,根据岗位需求对人员进行统一分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热爱警务工作;

  2.招录人员均为男性;

  3.年龄: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户籍:鄂尔多斯市户籍,户籍取得截止时间为招聘启事发布前(不包括发布日当天)。

  5.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通过学信网认证),专业不限。

  6.身体条件: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75米及以上;正常体重,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予录用〔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单侧裸眼视力左眼不低于4.8(旧标准0.6),右眼不低于4.9(旧标准0.8);无听觉、色觉异常,无纹身,语言表达清楚,并通过招聘体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曾吸食过毒品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6.网上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毕,打印一式两份;

  7.本人近期免冠2寸数码彩照3张,电子版1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身份证号为文件名称)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持证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资格。

  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可适当降低身高标准,依次递补。

  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上午9:00至7月17日下午17:00。报名地点为康巴什公安分局巡逻防暴大队(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西100米)。

  (二)考试及体能测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于2017年7月1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考生笔试成绩在康巴什门户网站上公布。

  2.体能测评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范围。进入体能测评人员、测评时间和测评地点在康巴什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对体能测评不合格(有一项不合格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或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者,取消其资格。

  3.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携带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在康巴什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4.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后计算出总成绩。根据有关规定,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考生面试成绩、总成绩在康巴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与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如果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优先录用次序:笔试成绩高的‚公安院校毕业的或退伍军人的ƒ有驾驶证的。

  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在康巴什门户网站上公告。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政审,政审内容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对政审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由高往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招聘的协勤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食宿费用自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薪酬待遇

  录用后,人员基本工资2000元,工龄满2年后调整为2600元,之后每满一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水平,增加工龄工资300元,增至与事业单位同等学历人员转正工资齐平,具体按照《康巴什区辅助性岗位、协勤人员待遇提高实施方案》执行。另享受“五险”及公安特殊岗位津贴。

  四、招考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康巴什门户网站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五、本公告由康巴什公安分局和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477——8580723

  监督举报电话:0477——8599869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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