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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省漯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818人)(2)

2017-07-18 09:56  |  河南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登录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lh.lss.gov.cn)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准考证(A4纸) (具体时间将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准考证要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试讲确认、试讲、体检时使用。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职业类院校部分岗位增加实际操作,任意一场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主要测试教师职业能力倾向和综合应用能力,包括教育、法律、政治、经济、管理、人文历史、地理与科技等常识判断,以及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策略选择等基础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教学教法、班级管理、教育法规等。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试讲

  (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讲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试讲人员。

  有教学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原则上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讲人员;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为2:1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试讲,但考生试讲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试讲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

  职业类院校招聘资格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和人才紧缺的技能型专业岗位,简化考试程序,原则上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试讲。为有序组织,提高效率,同一岗位按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5:1的比例控制试讲人员,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高于5:1的,通过笔试按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讲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 1的岗位,考生试讲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试讲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试讲时间和地点:见试讲通知单。

  (3)试讲确认

  取得试讲资格的人员,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试讲确认:①有效身份证;②户口簿(户口未迁回的提供能够证明属报考区域生源的高考准考证或县级以上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参加高考证明等生源证明材料);③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④教师资格证(岗位资格条件中未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除外);⑤笔试准考证;⑥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⑦在编教师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需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⑧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⑨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逾期不参加试讲确认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试讲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参加试讲资格。因应试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被取消试讲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试讲采取在现行教材中按同学段、同学科、同课题,备课30分钟后,讲一节15分钟的微型课,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

  3.实操

  (1)有实操要求的,参加试讲人员全部进入实操,实操满分为100分。

  (2)实操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术实践动手能力。

  (3)实操时间、地点:在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lh.lss.gov.cn)通知。

  4.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职业类院校除外)

  (2)职业类院校考试总成绩

  ①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

  ②人才紧缺技能型专业岗位。

  无实操要求的岗位。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

  有实操要求的岗位。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70%+实操成绩×30%

  ③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实操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入围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也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

  3.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六)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聘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末位并列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3.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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