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邢台经开区招聘130名中小学、幼儿教师(人事代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我区教育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中小学、幼儿教师共1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河北省邢台经开区招聘130名中小学、幼儿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中小学、幼儿教师共计130名,其中:初中教师17名,小学教师83名,幼儿教师30名。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邢台经济开发区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2.年龄要求:应聘中小学教师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若具有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且具有中小学二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幼儿教师的人员年龄在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3.学历要求:应聘中小学教师的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若具有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且具有中小学二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学历放宽至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偏远乡村小学教师的人员学历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幼儿教师的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应聘中小学教师的人员均应具备相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除外);应聘幼儿园教师的人员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二)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中小学、幼儿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等。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7月25日通过邢台经济开发区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址:邢台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xtkfq.com)。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9:00—8月4日17:00。
3.资格审查及缴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7月31日9:00-8月5日17:00。
温馨提示:因报名考生众多,报名系统网络带宽有限,会出现网页打开缓慢,甚至无法打开的情况,考生如遇到此问题,请错开报名高峰,另择时间报名。请关注网上通知。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时请规范填写和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将进入缴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可适当降低。
5.准考证打印: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关注报名网站,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6.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的工作时间,考生到邢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邢台市桥东区中兴东大街1888号创业服务中心A栋418室)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时请携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文件精神,中小学、幼儿教师笔试内容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内容。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8月12日9:00-11:00,笔试具体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于笔试结束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各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有中小学二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还需提供职称证明;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201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证明)。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中小学教师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幼儿教师面试采取才艺展示方式进行。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4.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面试。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的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进行“蛇型”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各组,考试总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排序,并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分配的招聘计划。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按岗位分别排名。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考察、体检。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时遇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递补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七)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组织人事局审核汇总后,在邢台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3.在办理聘用手续期间,不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的中小学、幼儿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为其代理人事关系,为其管理人事档案、负责调整工资、职称评定、办理社会保险、向购买服务单位推荐使用等有关事项。
被聘用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结束后,被聘用人员需填写《邢台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审批表》,与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和用人单位签订《开发区中小学、幼儿园人事代理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为三年。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考核,考核结果计入个人档案,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5.中小学、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参照我区现行公办教师工资标准执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缴纳各项企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6.所有人员一经聘用,原则上三年内不允许调动工作岗位。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一经录用必须在试用期内考取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岗前培训、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095703
监督举报电话:0319-3636138
附件:邢台经济开发区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条件表
2017年7月25日